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产生、发展
我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起源于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制度,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早在1942年,为更好地培养锻炼干部,密切军队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提高部队的战斗力,适应战争环境的要求,中央军委就在军队干部之问开展了交流。新中国成立后,干部交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明确了干部交流的对象、程序,并提出定期进行干部交流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干部交流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90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1993年,在继承和发展党的干部交流制度传统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干部调配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国外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先进之处,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公务员交流范围、形式、程序及其法律后果设立专章进行规范,至此我国干部交流制度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出现了公务员交流的概念,依法管理成为干部交流的重要特征。
以后,依据此条例,国务院人事部又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交流行为。各地各部门根据以上决定、法规、规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本地本部门的公务员交流工作,保障交流工作全面、有序地进行。现行《公务员法》的出台使得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有了更加规范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