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公务员的交流管理往往涉及多个单位、多重关系和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务员交流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用人单位来说,交流必然受机构编制的影响,在交流中,组织必须考虑人才需求状况、职位结构、职位空缺情况和与人才输出单位的协调等;对于人事主管部门来说,必须要考虑到交流的总体规划、交流形式和程序等;对于被交流的个人来说,必须考虑其任职资格、素质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等状况。
由于交流管理的复杂性质,人事主管机构和各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开展这些工作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
在公务员交流制度中,交流的各种形式及其适用的情况,各种交流形式的程序、条件及要求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务员交流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转任的公务员必须要符合拟任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符合编制员额的空缺等条件。
2.适才适用原则
适才适用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原因在于交流调配的目的就是实现组织获得德才兼备人才与个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才能的有机统一,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因此,交流应根据工作职位合理配置的需要,将有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公务员,调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其聪明才智,达到人事相宜的目标。
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的具体执行者,是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的,听从组织的安排是其应尽的义务。因而公务员必须服从组织上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各种交流安排。对于交流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组织提出,但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服从安排。
4.合理原则
公务员交流制度有利于锻炼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防止腐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但对于公务员本人来说,具体的交流安排,比如交流的岗位与时间等因素,都是其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反而对工作不利。因此,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灵活处理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减少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愉快地接受交流安排,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