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为了保证公务员合法行使权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务员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具体如下:
(1)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公务员担任行政职务,就意味着一定的职责,只有全心全意地投入,才能做好本职工作。
(2)特殊情况下工作需要兼职的,只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实职是相对于虚职来讲的,是指有实际职位任务,需要参加实际工作并履行职责的职务。为完成某项任务设置的临时机构,为协调部门间工作设置的协调机构,没有机构实体,是非常设机构,其职务属于虚职。对拟兼职人员,必须对照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分析其是否有能力胜任两份工作。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由任免机关按法定程序批准,方可兼一个实职。
(3)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既不能兼任实职,也不能兼任名誉性职务。这是为保持公务员的廉洁性,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采取的必要限制。
(4)对担任不同层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
(5)有法律规定的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实行任职回避是防止公务员因亲属关系等因素而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