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监察的特征
从公务员监察的涵义可以看出公务员监察所具有的特征如下:
1.由行政监察部门独立行使对公务员的监察权。国家行政监察部门独立对公务员进行监察。
2.公务员监察内容有特定性。由于公务员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因此,监察也是就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监察。所谓公务行为,是指公务员代表国家意志,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行政法律行为,其中有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有违法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具有强制力,所以,其后果也就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将公务员监察范围扩大到公务员的全部活动,那就易使监察泛化,从而使公务监察陷入混乱。
3.公务员监察活动具有规范性。公务员的监察活动所遵循的规范主要有:
第一,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有法规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违纪时才受追究,不能依据随意推断或想象去认定其行为违法与违纪。
第二,对违法违纪公务员的处理,必须是有监察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第三,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