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监察的职责
1.监督检查执法执纪情况。一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中,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其遵守廉政法规、执行公务员法规的情况及有关纪律的检查。
2.受理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与控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察机关揭发、举报及控诉行政机关或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予以调查处理。
3.调查处理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这是公务员监察中最重要的职责,只有有力地行使查处职责,才能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和廉洁。
4.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当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成员对所受的政纪处分不服时,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以实现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