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监察的方式
1.一般检查。一般检查是指监察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被监察对象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检查。它是一种事前检查,其特点是长期性、经常性、全面性,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
2.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监察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特定的工作事项及有关公务员进行的集中检查。它主要是重点检查处级以上公务员。其目的是深入了解国家的某一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已掌握的问题,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减少滋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使公务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
3.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指监察机关对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个人或单位检举、控告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经过一定的立案程序而进行的调查。经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违纪行为后才能立案,通过调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