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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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契约的基本特征

  契约理论对企业本质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它认为现代企业是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的载体,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契约集合体。由于企业用要素市场代替了产品市场,而且在要素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远不如产品市场,因此企业内部主要是科层关系或等级制度代替了市场交换。企业内部的科层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延伸。

  科斯企业理论的重点是解释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着企业。他运用“交易费用”,发现市场机制也是要耗费成本—— 交易费用的,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出现了“企业”这类经济组织,“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无非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的结果。“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意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契约的本质在于它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

  张五常关于企业性质的解释改进和发展了科斯企业理论,他认为企业与市场本身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的形式而巳。张五常指出,企业“这个契约”,发生在要素市场上,而价格机制的“那一系列契约”,则是产品市场上的交易,因此,企业无非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替代了产品市场上的契约。企业契约作为要素市场上的契约,与产品市场上的契约不同,在企业契约中,由于把要素组合起来投入企业契约的期限通常很长,由于这个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在签约前将陈述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规定清楚。换句话说,企业契约是权利义务条款难于事前完全界定、要素买卖双方都有权在契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契约。

发布于 2023-01-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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