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的程序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天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
2.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3.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企业工会的意见。将该表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4.对符合下岗条件的职工,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企业再就业中心发放“下岗职工证明”,下岗职工都要进入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凭“下岗职工证明”领取基本生活费,享有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