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管家理论对治理结构的研究
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关键不是如何控制经理人,而是如何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经理人充分发挥才能、取得预期的公司业绩。因此,治理结构要明确经理人的角色,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管家理论从CEO是否兼任董事长(又称为“二职合一”问题)、内外董事的比例、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角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按照代理理论,CEO应与董事长分设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并强化对CEO的监督。但在美国,大多数大公司的CEO 同时兼任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并且该比例逐年提高。代理理论对此的解释是,在二职合一的公司里,通过实施对CEO 的激励如长期薪酬计划,可以将CEO 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从而很好地保护股东利益。而管家理论则认为,二职合一有利于给予CEO 明确的、不容挑战的地位和角色,能够保证公司的领导权更清楚、更一致,保证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强有力的领导和控制,因此能够比二职分离产生更高的股东回报。Muth和Donaldson进一步研究了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业绩的关系。通过分析澳大利亚145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领导结构(是否二职合一)、董事会构成(外部董事的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的年龄、董事的任期、利益相关程度(董事的股权),结合资源依赖理论,认为董事会独立性与董事外部资源的联系相互作用,而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业绩负相关,这很难通过代理理论进行解释,而用现代管家理论很容易解释,从而支持现代管家理论。Lin(2005)对台湾制造业485家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二职合一的CEO 的确按管家原则行事,支持管家理论。在董事会的构成方面,管家理论认为以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为主组成的董事会是一种无效率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掌握信息最全面的人决策最有效的组织设计基本原则;董事会应以执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关联董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