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管家理论的有效性验证
管家理论提出的“管家”型经理人,是普遍存在的还是在特定环境中才存在呢? 管家理论适合解释哪些企业的哪些现象? 不同学者从不同方面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1)管家是否存在?
Wasserman(2006)通过问卷调查研究风险投资企业经营层的薪酬问题时发现,风险投资企业的创始人股权比例高、任期长、威望高、影响力大,有权力和条件提高自己的薪酬,但实际上他们的薪酬反而很低。这说明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强烈的依附情感,心理收入高(即在心理上拥有企业),所以能够做到以企业为中心,能够接受低水平薪酬;他们的行为更像管家。
很多学者如Arthurs和Busenim(2003)、Astra-chan(2003)、Greenwoof(2003)、Randoy 和Goel(2003)、Schulze,Lubatkin和Dino(2003)、Sharma(2004)等对家族企业是否适用代理理论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他们认为,家族企业中存在相互信任、家族内利他主义、血缘关系等现象,企业业绩的差距受企业中存在的代理关系或管家关系所驱动。代理理论的某些假设可能不适合家族企业,而管家理论可能可以解释家族企业的组织行为。Westhead和Howo~h(2006)认为代理理论不适用于由家族控制和管理、几乎不受外部影响的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中存在着大量非财务目标,其行为并不是理性的经济行为。而管家理论可提供更好的解释,因为家族企业的目标与家族的目标是一致的。Eddleston和Kellermanns(2007)通过研究家族企业的业绩与企业内部关系冲突、参与式战略决策过程、决策控制权的集中度之间的关系,为管家理论解释家族企业的兴衰提供了实证支持。
(2)管家理论适用于哪些情形?
Donaldson提出,不是说管家理论还是代理理论更有效,一个理论只能是对一些现象是有效的,问题是二个理论切换的规则是什么。例如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管理者的利益目标与股东利益目标是相对一致的;而当经理人的地位受到威胁,如发生敌意接管、可能动摇自己的职位时,他们开始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代理理论可解释管理者对此的反应。二者切换原则之一是管理者在组织中是否安全。
Arthurs和Busenitz(2003)提出,代理理论可能适合解释初始投资之前风险投资人与企业家的关系,但投资之后代理问题迅速下降,然后可能有所回升,此时代理理论不再适用。而管家理论在风险投资注入之后也无法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此时企业家并不是将自己的利益屈从于风险投资人的利益,他们仍会像股东一样保持着一种对企业的强烈依附感和心理上的股权拥有感。而Noam Wasserman(2006)则认为成立初期的风险投资企业不像二权分离的企业一样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其情景更符合管家理论;随着企业的成熟,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冲突越发明显,更符合代理理论。其影响因素包括心理因素和情景因素,如是否自己创建、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控制程度、能否控制并消除业绩的模糊等。
Lee和O’neill(2003)通过对比日本和美国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差别,认为美国企业的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存在明显的冲突,适用代理理论;而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与美国不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消失,适用管家理论。进而认为,代理理论关于管理的机会主义假设,并不是管理者的天生倾向,而更多是对管理背景的一种反应。管理者既不是天生的机会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管家,他们的行为是对复杂的激励措施和市场信息的理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