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工作程序
成本监审工作程序,指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工作步骤和每一步骤的工作内容。由于成本监审包括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两种形式,相应地,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也包括定调价监审工作程序和定期监审工作程序。两种程序基本一致,仅在开始阶段略有区别。成本监审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
实施定调价监审的,经营者在提出定调价建议时应当同时向成本监审机构提交成本资料;实行定期监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向所有经营者直接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其中经营者数量众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并向选定的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经营者根据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向成本监审机构报送成本资料。
(二)价格主管部门初审
实行定调价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经营者报送的成本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向经营者说明理由,并做出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再审的决定。初审合格的,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注明成本监审对象、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日期及要求等,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经营者。实行定期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要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向经营者说明理由并规定时间补报。
(三)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经营者成本
初审合格后,成本监审机构应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和审核。实在施成本监审应制定完整可行的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所需材料及费用支出预算等等。成本监审工作组由两名以上具有成本监审资质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专家参与监审工作组。与经营者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定调价监审,原则上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对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成本监审工作需要,要求经营者提供必需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簿、发票与凭证、生产记录、质量管理与检验记录、相关合同与协议等原件或正本。定期监审,一般情况下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及有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可根据需要通过书面方式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成本监审。
(四)成本监审机构出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
成本监审机构完成对经营者成本的调查、审核和核算工作后,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出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成本审核结论报告应包括工作依据、程序、方法、成本数据、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成本审核结论按下列情况分别出具:(1)成本项目合法、数据真实,成本分摊方法合法、合理,且成本水平合理的,应作为核算定价成本的依据;(2)成本项目合法、数据真实,成本分摊方法合法但不合理,成本水平不合理的,成本监审机构应提出成本核减或核增的具体建议;(3)成本项目不合法或成本数据失实,成本监审机构应要求经营者补充说明或更正,或按照成本监审制度要求重新进行审核。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应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成本监审工作组成员签名,并加盖成本监审专用章方为有效。
(五)核算政府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机构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按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具体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核算办法,以经审核的单个经营者合理成本数据为基础,汇总所有经营者的社会平均成本数据,核算得到商品或服务的政府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