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按照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在总结十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借鉴古今中外公务员录用经验而建立起来的。它对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与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相比,其特点是: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2)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录用办法。以考试和考核为测评人员素质的手段,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通过考试测评报考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通过考核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严格考核,从德才两方面保证人员素质。
(3)具有法定的录用程序。除特殊职位外,公务员的录用都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实践证明,实行公务员的录用制度能更好贯彻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能保证机关人员素质,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