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报考公务员需符合两项条件:即基本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是指参加录用考试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般来讲,世界各国指的都是本国公民。
第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周岁,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才能真正意义上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所以对于报考者而言,18岁周岁就成为必然要求。
第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一个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治观念,能深刻领会并贯彻执行宪法的精神,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秩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这是对应试者道德品质的起码要求。因为公务员拥有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他们的目的和任务是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法的维护者和执行者,他们的行为不仅代表着国家,也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行,权力寻租、买官卖官、贪污腐化等现象就不可避免,损害的将是大众的利益。
第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才能正常履行职责。对于哪些病患不能报考公务员,国家有明文规定。除此以外,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即使有某种疾病在身,也不应当加以限制。
第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应当有一定的能力和技术。国外在录用公务员时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和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两种模式,在用人上各有侧重。我国采用的是综合模式,因为学历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参考标准,而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职位,工作的实际能力也应该有相当的要求。
第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则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第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指对于特殊岗位和职位所做的具体要求。
(二)限制条件
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第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