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源头控制、防重于治为核心,采用综合、系统的治理方法。
2.是环境权利体系中的一种必要的权利形式包括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等多项权利。
3.是政府根据宪法的授权,保障全体公民环境权益权利。
4.反映了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体现了现代行政己经从消极的传统行政走向积极的服务行政。
5.虽在一定范围内仍保留着传统强制行政手段,但更多的是采用诸如行政活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更灵活、有效和易于接受的非强制的行政方法。
6.利用利益激励等行政手段,将生态环境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