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缔约责任
对于预约合同能否产生缔约责任;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预约完全可以产生缔约责任。否定说则认为预约既然是一种合同,不会产生因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导致的缔约责任。预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可以使当事人负缔结某个合同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应按违约责任处理。
对此,就预约合同来说,订立预约合同也有一个必要的磋商阶段。这个是预约合同的缔约阶段,它不同于本约合同的缔约阶段,但是又包含在本约合同的缔约阶段。当事人在预约合同的缔约阶段,也应当履行先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缔约责任。
假如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不承担缔约责任,那么对于存在预约合同的本约合同而言,对当事人先合同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周全的。就可能出现为了逃避先合同义务而订立预约合同的现象,这样对于交易安全是不利的,也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预约合同义务人违反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