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原理的概述
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里的领导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作为领导手段的机构来说,执行机构必须确切无误地贯彻指挥中心的命令,为了保证这一点,应有监督机构;没有正确的执行,就没有正确的输出,也无从正确的反馈,反馈原理也就无法实现,领导就失去了活力。
立法或建立规章制度是贯彻封闭原理的最重要的手段,但立法或建立规章制度也应符合封闭原理:不仅要有尽可能完整的执行法,而且应有对执行的监督法,还必须有反馈法,它包括对在执行活动中产生矛盾的仲裁法,对执行发生错误的处理法等。只有构成一个封闭的法网,法网恢恢,才能疏而不漏,才能使领导活动高效正常运行。当然,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一劳永逸的封闭是没有的,有效的领导要求动态地、不断地进行封闭,这就要求领导者在运筹时,无论选择什么方案,都应该是考虑各种可能涉及的因素,权衡各种可能预见的后果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