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考核方法是指依照考核要素和标准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方式,它是评价公务员的手段。只有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才能保证对公务员客观公正的评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后,开始是由政府部门主持人给公务员写评语,划等次。从实践看,这种方式弊端较多。进入20世纪,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相应采用新型定量考核法,以此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方法的基础上确立的。
(一)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买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者。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目的是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避免考核工作的神秘化。《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一方面,在公务员考核中,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一般来说,年度考核,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另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充分吸收群众参加,这包括:考核组织里有公务员代表参加;部门领导确定考核等次是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就是既要求随时进行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又要按照法定的时间(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和考核程序对公务员进行集中考核。其中,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
(二)公务员考核的辅助方法
考核方法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要有利于对被考核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尽可能地减少由领导者和主考人员的主观因素所产生的误差。第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注重科学。第三,要有利于群众参加考核和对考核实行监督,不搞神秘化。为此,我们要探索出一系-歹¨既继承了传统方式的优点,又具有准确、简捷、民主、全面等特点的考核方法。
为了使考核结果公正,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是非常必要的。这里,我们介绍几种对传统的基本方式起补充作用的考核方法:
测试法。是指将被考核者放在一个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让其在模拟情景中处理公文等公务,以观察他的心理与行为,测试他的各种能力的强弱。而测试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方式的弱点,能用较短的时间,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可靠的结果。
工作标准法。就是规定每一个职位必须完成的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这种标准去衡量每一个职位工作人员工作的优劣。这种考核方法比较客观、公平合理,符合标准者属于良,超过标准者属于优,低于标准者属于差。这种方法,必须定好工作标准。不仅要有定性标准,而且要有定量标准,以保证准确公正。
群体分析法。即在获得了公务员个体素质信息的基础上,借用电子计算机,利用数理统计法进行更高层次的定量分析。这种方式,不仅能准确地掌握每个公务员的情况,而且能够把握公务员群体素质,同时还能实现定量考核方法的自身完善。
总之,在实践中可以根据考核对象,考核目的不同,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考核项目不宜过多,否则,过于繁琐,难以实行。评定方法应当简便易行,尽可能量化,不能只有抽象的定性分析、主观的个人印象,一定以数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