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下我的情况,一个月前在某证券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半年,若半年内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不能转正。现在我干了一个月,领到了工资,想辞职,谁知那个经理像疯狗一样,说什么要罚我,要培训费。上班的一个月,只是经常开会而已,这也算培训?由于初次就职,合同没有看清。难道合同约定要交一万违约金我也要交吗?再有,档案和证件都不在公司,但是签了保险合同,签的时候说走了撤销就行,现在又说不行,恐怕要拿这个卡我,我该怎么办? 大家看清楚问题呀!最核心的是,一,我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利。二,如果我什么手续不办直接离开,回到两千里外我的家里,对我以后会不会有影响比如社保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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