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
瑞安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
一是定额标准增档,完善分类管理。优化编外用工人员工作岗位分类,从原先两类增设为四类,确定四档预算定额标准,特殊岗位实行“一事一议”决定,乡镇街道所属人员定额可在20%以内上浮。此外,建立编外人员预算定额调整机制,规范薪酬标准制定方式。
二是薪酬按绩发放,强化考核激励。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其中一类岗位绩效奖金不得少于薪酬的5%,二类、三类、四类及其他岗位绩效奖金不得少于薪酬的10%。不同类别岗位薪酬资金应分类管理,不可跨类统筹。
三是预算单独编制,规范审批程序。市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编外用工数量和岗位类别,审核部门预算,并要求单位单独编制编外用工预算。对超编编外用工,一律不予以预算安排。用人单位要根据《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实行“一年一报、一年一核”,按规定填报《规范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