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的类型
公务员的培训,依照不同的对象可以分为新进人员培训和现职人员培训;依照训练课程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管理培训和专业及技术培训。还可以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培训、中期培训、短期培训;也可以根据培训人员是否脱离现职分为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不脱产培训等。各国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了公务员培训的类型,如英国公务员的培训有三部分: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管理培训;美国则分为任前培训、任职期间培训和高级文官培训。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培训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增强职业道德修养,使公务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熟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为正式上岗做准备。
2.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拓宽和补充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公务员晋升的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它的培训内容应围绕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来确定。
3.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业务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偏重于专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专门业务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使公务员掌握业务工作领域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业务工作的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4.更新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国家公务员以增新、补充、提高、拓宽相关知识和提高技能为目的的进修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培训内容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来确定,强调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以期收到预期效果。培训的目的是使公务员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公务员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
除此之外,在实践中,为了让公务员了解国外先进经验和知识,我国还设立了出国培训的学习方式。为培养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公共管理需要的、与国际接轨的、面向未来的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的组织和指导下,1997年我国决定开办MPA(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教育,2001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24所高校作为我国首批MPA教育招生试点院校,统一组织联考,标志着我国MPA教育正式开始。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缩写。最早产生于20世纪的美国,当时是面向公共行政或管理领域创办的综合教育开设的课程。后来欧美国家及亚洲和澳洲开办。最近几十年,MPA的发展甚为迅速。一般来说jMPA的目标是为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培养高层次、专业化、应用性、复合性的专门人才,造就既有理沦素养和技能,又精通某一公共管理领域的政策分析者、管理者。招收对象上主要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在课程设置以及培养方式上、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教学区别于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教育。MPA的课程设置有以下特点:①面向高层管理所需的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培训,改变一般研究型研究生课程以理论性、描述性和号召性课程为主的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发展领导才能的空间。②面向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政策分析方法与技能,提供经过正规教育才能获得的定性、定量等专业分析工具,让学生具备更高级的专业素养,掌握定性、定量分析工具,使学生具备更高层次的能力素养。⑧面向专业化领域的专门化知识技能,每个学生都有自己选择的专门化领域,以使其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相关联。
MPA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是公务员培训的新的方式,但因为它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等方面适合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已经表现出强大的优势。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外国的经验,不断完善MPA教育的各个环节,MPA教育将为中国公务员的培养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带来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