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公务员的培训机构包括培训管理机构和培训教育机构。前者是指主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包括制定培训的有关法规、政策、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后者是指承担实施国家公务员各项培训任务的各种教学机构,包括为培训提供场所、师资,按预定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公务员培训制度得以贯彻的具体实施保障。
一、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构
要搞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就必须设二管理机构,并将它纳入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使之成为该体系和该整体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西方公务员(文官)培训的管理机构简介
西方各国政府都设有专管培训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务员(文官)培训在国家培训政策、法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1.美国在文官委员会(1979年撤销,另建人事管理总署)设培训司负责制定培训规划、计划;研究培训的方法,为各培训机构增设新课程,并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工作。
2.英国在财政部设立了培训教育司,专管文官培训,并任命了各部主管培训的官员。1968年建立文官部(1981年撤销),设立了人事管理培训司,接管了原财政部培训教育司的职责。其职责主要是,在与文官学院协商的情况下,分析与决定如何统一满足文官培训的需要,以及在各部的培训方面,行使顾问和协调的职责。
3.法国由总理府负责人事与行政改革的部长级官员领导全国公务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而各个行政部门则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工作。1977年法国成立了“国家职业教育部”,下设继续教育局,并在全国设有22个职业教育部的代表机构。该部主管全国的职业培训,负责全国的继续教育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分配使用继续教育的经费。
4.日本由人事院负责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调整综合各省厅的培训计划,组织跨省厅的研修,人事院在各地设有9个事务局,负责地方机构公务员的培训。
(二)我国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公务员培训职能机构是人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第一,研究和拟定公务员培训法规,编制和实施全国公务员培训的规划,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经费,协调公务员培训的师资、教材等工作;第二,联系国家行政学院,指导地方行政院校及其他公务员培训院校,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公务员培训网络的形成;第三,提出全国人事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协调人事系统培训教育工作;第四,负责公务员培训方面的国际交流,推动相应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的开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部门的培训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务员培训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工作。
二、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
现代公务员制度确立后,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无论从整体布局上还是在个别营建上都有飞速的发展,并形成公务员培训网络。
(一)西方公务员(文官)培训网络简介
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特别重视在全国建立公务员(文官)培训网络。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英国,于1970年建立了“文官学院”,归文官部领导。该院设三个培训中心,分别为不同经历和工作的各级公务员开设150多门课程。文官学院的宗旨是积极协助在职文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除文官学院外、政府各部门都办有自己的专业培训学校。美国于1968年设立了联邦行政学院,作为联邦政府所属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主要培训第13至15级的公务员。另外,美国还有180所行政管理学院,为政府培训各类各级的公务员。原联邦德国也设有公共行政学院及其10个主持不同专业训练的分院。日本于1979年在东京设立了“公务员进修中心”,据统计,1980年日本全国有7114个不同类型的进修班。法国在中央设有国立行政学院,作为直属于法国中央政府的专门培训非技术性高级公务员的教育机构,在地方设有大区级的行政学院,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设有对口的培训学校,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包罗各种专业的完整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为不同经历、不同学术资格和不同职业性质的公务员培训提供了可靠的条件。而国立行政学院则在这个网络中独放异彩,并为西方各国公务员培训机构积极效仿。
(二)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
我党对干部教育基地一直十分重视,早在战争年代就举办了许多干部院校,解放以后,就更为重视,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建和恢复了许多干部培训基地,为大规模地轮训干部,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了使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继承我国干部培训的好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科学的方法,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国家行政学院和若干地方行政学院为主体,包括各类各级培训机构在内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从具体任务来说,国家行政学院培训高级公务员和部分中级公务员;地方行政学院培训中、初级公务员;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管理院校承担本部门或本系统公务员的专业培训任务。其他各类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也要按照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甲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1.国家行政学院。它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的指导,其任务主要有:(1)承担中高级公务员的任前资格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2)承担国务院各部门初级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3)为地方和部门行政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培养师资。(4)负责编写或修订公务员培训的各类教学计划和大纲,提出教学要求,业务上指导地方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独特的办学模式,“不搞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讲授基础知识”,在办学方针、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既不同于现有的各类高等学校,也不同于各级党校,培训内容设计以提高受训者的领导能力和管理业务水平为主,力求避免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基本目标。培训时间以短期为主,短则数月,最长一般也不超过一年。
2.地方行政学院。它是公务员培训网络中地方培训教育机构,直属于地方政府,业务上接受地方人事部门、省教育部门和国家行政学院的指导。其任务是:(1)承担本地区中级以下公务员的任前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2)承担本地区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3)承担本地区在职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其办学方式应仿照国家行政学院,不搞学历教育,以提高公务员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为主旨,但应适当增加基础知识的传授。培训的时间也应以短期为主,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3.干部管理学院。它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创办的本系统内的各级干部管理学院。其任务主要是承担本系统内的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部分任职培训工作,它的特点是在培训中突出本系统专业特征,时间也是以短期为主。
4.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它是国家人事部直属的教育培训研究咨询机构,是公务员培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人事部培训规划,组织培训中央和地方政府从事人事管理的中、高级公务员;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人事或行政管理院校的师资骨干;负责公务员培训的研究和咨询工作;开展有关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外,由于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建设尚不很完善,近些年来,有500多所高等院校承担了公务员的培训任务,成为我国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随着公务员培训的正规化,我国公务员培训将采用以各级行政学院为主,以高等院校为辅的培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