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辞职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要产生预期效果,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辞职须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辞职意味着公务员身份的消失,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这对公务员本人和公务员机关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必须慎重行事。为此有关公务员辞职规定要求,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才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同时也可以防止出现纠纷,而有据可查。国外公务员的辞职一般也明确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如德国《官员法》规定,官员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2.任免机关审查批准
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应认真及时地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批准。任免机关的审批期限为30日,超过期限,未予答复的,可视为同意,本人坚持辞职的,任免机关应为其办理辞职手续。这样对任免机关也可起到监督的作用,防止互相推诿,切实维护公务员辞职的权利。当然,在法定审批期间,公务员也不得擅离职守,造成公务员事实上离开行政机关,对此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公务员的辞职被批准后,应及时办好公务交接手续,以保持公务活动的连续性。如任职期间涉及财务工作,还要进行必要的财务审计,其后任免机关方可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公务员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辞职的法律行为完成,公务员脱离公务员机关,其身份自行消失,不再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但辞职后仍要遵守一定的任职限制,即两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以及外商驻华代表机构任职。有些国家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日本《人事院规则》规定,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机关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工作;法国《公务员总法》规定,公务员辞职后未经原机关同意,不得到与原机关业务相近的私营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