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监督的主体
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各项公务员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由于公务员监督是-—种法律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因而这种监督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按照组织程序组成的对国家人事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在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及公务员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处于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具有草拟公务员法规的立法职能以及负责公务员的分类、录用、奖惩、任免、交流、工资福利,退休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执法职能,而且肩负着检查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一般人事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