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监督的主要方式
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方式很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等都有不同的方式。
1.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
权力机关对公务员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听取和审查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监督公务员的整体活动;
(2)监督国家公务员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的情况;
(3)通过质询和询问行使监督权;
(4)通过人大代表的检查、调查和视察,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收集人民群众对公务员工作的各种反映,从中发现问题,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公务员改进工作;
(5)通过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对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侵权行为进行监督;
(6)罢免政府组成人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政府组成人员。《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撤销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职务。行使罢免权和撤职权是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的重要手段。
2.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对公务员监督的主要方式:(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严重失职行为,来进行监督。
3.审判机关的监督方式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审判,对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改变,确认、赔偿、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来进行监督。
4.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是:(1)监督、检查。即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被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受理检举、控告。即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允许举报人以署名的形式,检举、控告公务员的违法乱纪案件,作为监察立案的线索。(3)立案调查。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纪的公务员,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收集证据,讯问被审查人等审理活动,并作出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4)受理申诉。即公务员如对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所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接案后,要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全面调查,并有权对错误决定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与建议。(5)列席被监察部门的有关会议。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本级人民政府有关的常务会议,监察人员可列席被监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因为,行政会议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的决策程序,列席其有关会议可及时发现并纠正其违法行为,有效地进行监督。
5.审计监督的方式
审计监督的方式主要是:(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账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3)责成被审计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制止造成进一步损失和浪费的活动;(4)通报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5)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依有关规定作出没收罚款、扣缴、停止拨款和贷款等处理,必要时有权封存账目和资料并追究个人责任;(6)对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机关。
6.执政党的监督方式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监督在对我国公务员的监督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执政党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的方式主要是:(1)政治监督。即党对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这是执政党对公务员进行政治领导的组成部分。(2)组织监督。即党的各级组织部门,通过对公务员中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选拔、任免、培训来保证国家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3)思想监督。即党的各级组织、宣传部门通过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公务员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4)党纪监督。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整顿党风,查处党的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案件,以保证公务员的廉洁。
7.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
舆论是社会生活和人们意愿的反映,是一种公开表露的社会态度,是具有社会倾向性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社会舆论监督是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普通公民以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批评、意见,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对公务员行政工作进行的一种监督。舆论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普通公民。舆论监督对国家公务员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它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表达人民群众的呼声,对公务员实行道义上的监督。舆论监督的方式主要是:(1)新闻发布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新闻界,向社会公布政府的信息和动态,来加强公务活动的透明度,便于新闻界和人民群众监督。(2)新闻报道。是指新闻界根据群众呼声,有目的、有选择地针对行政机关某项工作进行采访、剖析或评论并公布于众,以达到对公务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3)民意测验。是指机关团体或新闻单位,根据社会需要和公务员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和倾向,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为政府管理公务员提供信息,也是加强对公务员进行道义监督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