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豪斯的管理思想与贡献
罗伯特•豪斯最先提出领导方式的路径—目标理论,目前该理论已经成为当今最受人们关注的领导观点之一。
豪斯认为,领导活动正好就是要影响部下的这两个方面。作为领导者,无非就是做两件事,一是要让部下清楚,他的努力能够得到相应的报偿;二是要帮助部下,将期望转变为动力,并使部下找到实现这种期望的路径。
豪斯主张领导方式的可变性。他认为,领导方式是有弹性的,为了考察这些方面,豪斯确定了四种领导行为。这四种领导方式可能在同一个领导者身上出现,因为领导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斟酌选择,在实践中采用最适合于下属特征和工作需要的领导风格。豪斯强调,领导者的责任就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来选择不同的领导方式。如果强行用某一种领导方式在所有环境条件 下实施领导行为,必然会导致领导活动的失败。
随着时代的发展,豪斯也没有固守着“目标-途径理论”而止步不前。20世纪90 年代中期,豪斯和他的同事们根据多年的实证研究,在“目标-途径”理论的基础上,综合了领导特质理论、领导行为理论以及权变理论的特点,以组织愿景替换并充实原来的“目标-途径”,围绕着价值这个核心概念,阐述了什么样的行为能有效地帮助领导者形成组织的共同价值,以及这些行为的实施条件,提出了以价值为基础的领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