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危机管理的关系
公共危机事件的不断出现,本质上就是人、社会与自然不和谐的表现。人作为社会动物,生活在社会之中,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而由人组成的社会,没有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生活并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人,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和征服。在这一个相互关联、密切互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如果人对自然、人对人、人对社会的作用不当,各种灾难就会应运而生,并转化成公共危机事件。因此和谐社会与公共危机治理存在着重要的关系。
首先,和谐社会是应对公共危机治理的理念指导。
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之下,人的生命和价值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也是我们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的最终目的。在灾害性公共危机的应对中,如果政府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这一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会尽心尽责地运用所掌握的一切人、财、物资源来挽救人们生命和财产。所以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利益时时刻刻的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在行动中也要以人本主义、法治、科学的原则进行政府职能转换;实行组织、资源、信息三者统一的综合治理,从过去的重视公共危机的紧急应对,向预防、预警和灾后全过程危机治理的转变。所以和谐社会是化解公共危机,保障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安全顺畅运行重要的理念指导。
其次,公共危机治理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和谐社会”这一理念,本身就意味着我们国家有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出现的公共危机事件以及其他种类的危机事件是其一个重要的表现方面。自古以来,人类就生活在危机不断的社会中,瘟疫、饥荒、自然灾害、火灾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时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安全。现阶段,进入工业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公共危机事件并没有减少,而是大大增加。核泄漏、天然气泄漏等重大危机事件不断出现,人们还没有从SARS灾难中惊恐回头,禽流感接踵而至,松花江水污染以及各地连续不断的矿难在时时刻刻地提醒着我们,我们社会还存在着不和谐。安全和稳定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共危机事件的消弭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没有社会的安全就没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试想在一个风雨飘摇、公共危机事件连续不断、人民时时刻刻生活在危机之中的社会,何谈社会发展?何谈和谐?所以,要确保社会和谐,就必须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形成一个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的预警体系,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谐社会的顺利运行。
第三,公共危机治理过程本身也蕴涵着社会和谐。
现代社会,由于公共性的延展,公共危机的多发性和多样性,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公民都不能单独承担起应对风险的责任,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公共危机。所以对公共危机不能仅仅只依赖政府机关,依靠行政命令来进行救治,而应该在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吸纳相关企业(市场)、第三部门、公民乃至国际社会来进行公共危机的处理与解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治理的参与者,不能被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更不能被剥夺享受治理结果的权利”。如果人类面对各种公共危机时,各国政府和人民开展积极而广泛的国际合作,如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和预警体系,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和疫情的信息,在控制和最终消灭疫情方面加强合作等。但是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要既有的公共危机参与者能够彼此关爱,和谐相处。所以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和谐相处的团结互助过程。
最后,公共危机治理的目标与和谐社会理念的一致性。
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为了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实现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危机治理的结果是为了减少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公共危机治理的目标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相通的一面,只是公共危机的治理是为了社会和谐采取的必须的具体的手段之一。所以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